食品分有毒或无毒,药品(包括草药)均被视为“有毒”,即“是药三分毒”。草药即使不含有毒理学意义的成分,也被视为 “有毒”,实际上真“有毒”,即有副作用。如常被视为有益的黄酮类化合物,之所以不能药用,也是因为副作用太多。
安全限量仅适用于食品(包括保健品,即美国所称的食物补充剂)和化学药品(包括从草药中提取或加工合成的化合物)。
草药中的化学成分复杂,因受天气、地域、物种竞争等因素影响,这些化学成分在数量和种类上常常变化莫测,植株与植株之间都不同。所以尚缺乏标准化草药产品,既做不出良好的临床试验,也难以设定安全限量。设定了意义也不大,影响人体的化学成分太多。
此外,一些无毒植物化学成分进入人体后会相互作用转变成有毒物质,还有一些无毒植物会经土壤吸聚相邻有毒植物的毒素而变成有毒植物,等等。总之,植物的毒副作用较复杂。
此处资料中使用的“适量”、“少量”、“大量”或“过量”等不精确的词汇也反映了上述困境。
资料中的“禁忌”也不是绝对的,特别是有关食用的描述。很多含有毒成分的植物经适当处理或限量或许是可以食用的,见附文“吡咯里西啶类生物碱和安全限量”。
与食用不同,现代科学不建议直接使用草药治病,特别是癌症等重病患者、服用处方药的病人和65岁以上的老人。